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树立节约型消费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为提高产品价格,片面在商品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泛滥,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搭售贵重无关商品等。这种现象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同时也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违背,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治理。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对过度包装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要在重要时段播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报道和相关公益广告;报纸等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开辟资源节约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揭露、曝光和批评过度包装的行为,引导和鼓励公众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等资源浪费的行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同时引导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在科学定价、合理营销、适度包装方面通力合作。
三、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治理过度包装工作总负责,强化检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治理过度包装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已有的关于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等商品的包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包装物的容积、材耗、成本等指标,监督包装物生产和使用企业按照标准生产、使用包装物。对违反标准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待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出台后,立即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