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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民房产抵押贷款。政府要牵头国土、房管等部门配合出台《农民房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为农民办理房产证,同时要指定专门部门办理农民房产抵押登记和评估,便于农民用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政府要指导林业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对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林权证》、建立以《林权证》为标的物的交易市场,实现客户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取得贷款。金融机构以《林权证》为抵质押物办理贷款的,需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登记、评估后方可办理。
  --土地流转、荒山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土地流转、荒山经营的客户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权证,经登记后以其经营权作为质押或以地上作物的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办理贷款。
  --供销合同、应收款项质押贷款业务。试点金融机构,应在详细调查企业供销合同、应收款项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完善规范操作程序,办理该项权利质押贷款。
  --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对在保险机构办理的投资返本等返还式人寿保险业务,可凭投保单作为办理贷款的质押物办理质押贷款。
  --仓单质押短期贷款业务。试点金融机构与出质人、保管人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填发的出质人存货仓单为质押物,为借款人办理短期贷款业务。
  --库存商品抵押贷款业务。企业或个人用其拥有的商品、原材料等动产物品作为抵押物,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办理该项贷款业务。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大学生就业贷款业务。该项贷款主要是指试点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在地考入普通高校或在读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障继续就读,以及还未正式就业的大学生办理创业的贷款业务。
  --信用社“富秦家乐卡”准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平台,将“富秦家乐卡”积极推向农村,让“三农”经济完全享受信贷惠民政策。
  县政府对开展的农民房产、林权、土地流转和荒山经营抵押贷款可分别指定在某一乡镇进行试点。
  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除继续做好已开办的信贷业务外,可根据各自行业信贷管理规定和授信业务管理实际,有选择的试办以上新的业务品种,并制订试办新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的工作流程。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更多、更快、更好的开发和营销更新的业务品种,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更好的服务“三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4、资源信息共享
  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客户资源和信息共享、融资授信、中间业务、交易结算、人才培训等方面实现战略合作尝试,共同寻求在市场多元化、需求多元化的县域经济中的准确定位,密切合作,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凤翔县政府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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