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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市政府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需要,结合宝鸡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及县域金融机构配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凤翔县作为宝鸡市首批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县。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市政府总体负责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职能部门联系,解决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法律配套、工作协调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组建工作,为金融改革试点搭建良好的平台。成员单位中,相关执法部门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金融创新业务的法制建设及土地流转登记、林权登记职能的行使;金融监管部门着力做好改革业务中金融法规制度的研究,督促落实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上传下达;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解决上下级授权授信及创新业务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等。宝鸡银监分局具体督促、指导、推进市、县银行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顾 问:戴征社 (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
  组 长:丁 琳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马军炜(宝鸡银监分局局长)
      张 辉 (凤翔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凤翔县人民政府、市政府体改办、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农发行宝鸡分行、工行宝鸡分行、农行宝鸡分行、建行宝鸡分行、邮储银行宝鸡分行、省联社宝鸡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鸡银监分局,杨科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凤翔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相互职责,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三、主要内容
  1、金融环境建设
  市级职能部门及凤翔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陕政办〔2009〕36号)及《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9〕25号)文件精神,从改革创新和创建良好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凤翔县政府职能部门要树立“围绕县域、围绕三农、创新金融品种,支持凤翔经济快速发展”的理念,积极培育和壮大县域经济实体,抓紧启动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及林权、土地流转的发证、登记、评估工作机制建设,为金融品种创新创造条件。要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村镇评定工作,全力推动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要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清收、盘活、化解存量不良贷款。司法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诉讼案件要快立案、快审理和快执行,切实解决贷款诉讼“难”和执行“难”的问题,为银企合作提供保障服务。
  2、服务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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