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创新力度,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九)积极拓展债券融资渠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发行债券的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支持他们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引导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融资规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市场。加快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改善股权投资环境,推动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在我市的聚集,拓宽我市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为基础、创业投资为核心、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和机制。
五、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十一)提升我市证券机构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扶持证券公司发起或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填补我市基金管理公司的空白。
(十二)推动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各中介机构在提高传统业务质量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扩大财务顾问、管理咨询、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会计法律服务范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六、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非法设立证券期货营业网点、非法或变相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落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和善后处理属地原则,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净化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