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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经市政府2009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宝鸡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30号)精神,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建设陕甘川宁毗邻地区商贸物流中心这一目标, 加快“三个率先”步伐,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抓住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把发展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的支柱产业来抓,聚合人流、物流、信息流,努力实现商务经济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重要性的认识
  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稳定、最持久的动力。扩大消费需求不仅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现实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长远发展战略。搞活流通不仅是扩大消费的重要切入点,而且对于保障供应、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增加税收、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四季度以来,在国家一系列扩大消费政策作用下,消费市场保持较快发展势头,2008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亿元,同比增长24.7%,绝对值虽列全省第二,但与其他各市区增速相比,我市仅在第六位,已显落后。特别是农村消费品市场,仍存在网点布局不合理、居民消费档次偏低等问题。因此,切实提高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对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稳步推进“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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