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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的通知

  20、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认真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市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体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落实好农民自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起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等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21、加强对农村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收费项目的监管。积极向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议,对农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农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费、来电显示费、彩铃费等费用适当调整,减轻农民负担,推进有线电视、通讯事业在农村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大涉农价费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22、加大价格举报查处力度。在乡镇、村组大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打造群众认可、社会关注的价格举报平台。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认真查处举报反映的涉及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加强农户举报投诉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23、做好经常性的涉农价费检查工作。突出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农资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农资价格乱涨价行为。加强对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所的药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坚决制止农村教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村委会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
  24、强化涉农价格的专项检查。在夏、秋粮食收购季节,组织粮食收购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春、秋季学校开学时,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坚持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坚决查处学校乱收费行为。在农灌季节,组织开展灌溉用水、用电优惠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水、电价政策落到实处。
  25、严肃查处涉农价费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监察、纠风及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借助外力,整合内力,依法查处涉农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深入开展涉农价费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农民群众生活
  26、强化涉农价费服务职能。建立价格认证援助机制,对农村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适当减免价格认证费用。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村、进农户、进涉农企业活动,加快建立覆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方位的价格信息发布体系,更好更快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价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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