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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涉农价格管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5、落实粮食保护性价格政策。各级物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6、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化肥价格监管,对种子价格实行差率控制。认真落实对化肥、种子、农药、地膜、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明码标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业综合补贴标准挂购的联动机制。
  7、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价格秩序。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2005〕119号《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和陕交发〔2005〕187号《关于颁发〈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严格核定农村客运票价,执行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制度。
  8、落实农业生产用电、水、油的优惠政策。农业灌溉用电价格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08〕94号)规定标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中,冯家山灌区要严格执行《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冯家山灌区农灌用水价格的通知》(宝市价发〔2001〕131号)规定标准,宝鸡峡、石头河灌区执行陕西省灌区水价政策文件汇编(二OO二年本)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要严格加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费用,严格执行终端水价政策。加强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监管,对农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成本审核,适时制定最高限价。
  9、加强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加大对农村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力度。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收费进行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制度,在全省统一招标价的基础上顺加10%的药事费和5%的配送费,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加强对畜禽用药品和畜禽病防治服务价格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疫病防治价费秩序。
  10、推进农村土地价格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费政策,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用农村土地的价格补偿机制,逐步解决城乡土地价格“剪刀差”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三、全面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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