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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宝鸡市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涉农价费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保持涉农价格基本稳定
  1、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猪、鲜奶、禽蛋、蔬菜、蚕茧、烤烟、花椒、水果等农产品和化肥、种子、农药、地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农机作业、灌溉用水等涉农服务收费的监测预警,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体系。制定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影响价格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
  2、施行涉农价费形势定期分析预警制度。要重视涉农价费信息分析预警工作。市、县(区)物价局要以价格信息形式分别向市、县(区)政府报告月度、季度、年度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涉农服务收费等价费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价格出现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
  3、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价格协调、会商机制、大宗农产品价格临时干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涉农价格调控体系,努力将涉农价格总水平控制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区间。目前要密切关注生猪、奶业市场价格波动。物价、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抓好省上《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和我市贯彻意见落实,减轻价格周期性波动给生猪养殖户带来的负面影响。
  4、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精神,适时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有条件的县(区)要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建立价格调节基金,进一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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