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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农林水、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资金使用投向和范围的前提下,要重点扶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域骨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贷款,支持其快速发展。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拿出5000万元,用于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协作进行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各奖励1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及单位各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
  (三)完善土地使用制度
  用好国家和省上土地政策,节约用地。对于建设用地“指标”和农用地“占补平衡”的镇村,可打破区域性限制,通过用地指标的有偿转让和农用地的“异地复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工业园区的用地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据产业布局项目需求一次性规划到位,随用随征。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列入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农民集体在园区投资的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兴办各类企业;对采取异地复耕,或复耕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和关停企业占地,可以折抵企业耕地占用指标,优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允许企业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租赁、入股或联营。
  (四)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把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完善产业体系作为招商重点,以县区工业园区作为载体,开展产业招商,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强与招商中介机构的合作,推动县域招商引资实现新的突破。各县区力争每年有3-5个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市县每年都要制定园区招商项目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招商引资任务。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支持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城镇设施领域推行BOT、BTO、TOT等投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国家政策放开的竞争性领域,以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搞好项目包装和申报,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县乡发展分支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增加贷款的发放比例。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投融资机构,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培训辅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主动参与县域工业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论证,并纳入项目贷款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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