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县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市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2009年完成总规划50%的工作量,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10月底前,全市工程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五、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省财政将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市县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市政府将整合灾后重建、寄宿制初中建设、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等项目,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