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抗震为主、综合避灾。在重点考虑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2011年,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县区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市上统一组成鉴定技术组指导各县区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县区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进行重建;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