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公民罚款超过两千元、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一万元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8、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结合执法实践,探索建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得当。
10、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文书规范化
使用全国统一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按照《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宝鸡市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的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归档,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水平。案卷评查合格率95%以上。
(七)执法监督规范化
加强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办案、执法作风、执法程序、罚没财物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范围、过程等,自觉接受管理对象、新闻媒体和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落实《
农业法》的需要,是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程的需要。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一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县区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市农业执法支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县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面上推广提供实践依据。
(三)严格考核。圆满完成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开展工作。市农业局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