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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依法治农的有效途径,是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要求,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同时,省农业厅将我市确定为2009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市,要求为全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经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局观念狠抓农业执法,用创新思维推动规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作出示范。
  二、健全体系。2006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整市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组建成立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九个县大队,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5〕59号)要求,加强指导协调,陈仓、金台、渭滨三个区组建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县尽快理顺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大投入。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的农业法律法规共有38部,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县区要加大农业综合执法的投入力度,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正常执法工作开展。要积极争取国省有关项目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四、严格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级农业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投入品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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