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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园林环卫局:负责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中的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的监管,完善相应垃圾清运等工作机制;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小区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进行拆除,取缔小区内马路市场等“五乱”;
  市环保局:依法处理小区的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负责对整治后旧住宅小区的噪声、油烟、废气排放的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对整治后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查处物业管理单位违规收费行为。
  市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负责落实整治后旧住宅小区内的各项治安管理,指导小区合理划定行车路线和停车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整治后旧住宅小区内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等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原则上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审计工程管理和资金合法规范高效使用。
  五、经费保障
  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费用采取共同出资改造的办法筹集,具体比例如下:市供电局承担供电一户一表系统改造费用的50%;每户业主承担水电表线费用800元;小区住房维修资金列支供水公共部分管网改造费用;由住户单位按照各单位住户比例分担剩余部分的20%,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剩余部分的8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综合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整治计划和方案。各单位要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做到工期短、质量好、环境优。工程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对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
  (三)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综合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接受居民的监督。要层层把好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关口。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督办室组织专项督办,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岗责考核。市政府对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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