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首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458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0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首批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评选名额为100名,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在职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二)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有较丰富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验,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在农村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也可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择优报县(市、区)卫生局。
(二)资格初审。县(市、区)卫生局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向市(州)卫生局报送,所有复印材料须审查后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印章。
(三)市(州)审查。市(州)卫生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人选报送省卫生厅。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规范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等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审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主要业绩重点突出,文字精练(不超过2000字),材料规格必须使用A4复印纸,打印机打印。
(二)《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