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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六)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推广应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在全省推广应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病例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整合现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论证机制,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注重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业资格管理。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
  (七)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进行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并鼓励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主导,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进度,跟踪督导检查,纳入目标管理,切实缩小地域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落实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建立逐步增长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按人均80%的标准对我省进行补助,其余20%由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另文下达),省级重点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公共卫生投入标准,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支出责任,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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