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卫生部、
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促进我省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地区、城乡和人群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较为健全,分工明确、协调互动的机制较为完善,城乡和人群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到2020年,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省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效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适时调整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省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见附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针对我省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并适时调整四川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我省继续实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新增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