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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校长: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1.“专业”、“专门化方向”: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代码、名称规范填写。
  2.“进企、事业单位”中的“其它”: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合、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外的单位。
  3.“升高一级学校”:列入国家和本市招生计划的高校。
  4.“其它”
  ⑴“出国”:须提供相关证明。
  ⑵“自主创业”: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其它”中的“自谋出路”:除 “出国”、“自主创业”以外并通过个人劳动取得收入的工作。
  6.“就业去向”
  ⑴“本地”:是指在上海本地就业。
  ⑵“异地”:是指在上海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7.“就业渠道”
  ⑴“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⑵“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⑶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8.“就业薪酬”:是指用人单位发给的含税的工资和福利之和或个人劳动所得的酬金,以平均月薪表示。
  9.“就业单位所属产业”:是指就业单位所属为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目前待业”:是指截止统计日期尚未落实本统计所指的就业工作。
  11.“就业依据”中的“其他”:指除合同、协议、就业证明以外的表明毕业生去向的相关证明。
  12.“就业证明”格式: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库”中“就业管理”模块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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