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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担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宇、市房产局副局长刘观明、市国土局副局长才荣生、市建设局副局长邱家传、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华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易炳根、市执法局副局长艾宏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并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派10名到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在房管局办公。办公室分综合组、税费追缴组、审批办证组。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拟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发布清查处理公告、开展人员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1、集中受理
  (1)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主动提出办证申请;市民凭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到综合组提出办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历史遗留问题的,填写申请表,正式受理。
  (2)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向综合组转递各类办证诉求的材料。
  (3)市房产、国土、规划、建设、执法等部门查阅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的审批档案,凡符合历史遗留问题的,填写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名称、开竣工时间、土地面积、批准面积等表格,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清查处理办公室。
  (4)汇总办证申请和信访信息及审批情况。
  2、分片调查
  根据汇总情况,审批办证组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产、专业测绘部门分三个区采取看现场、验资料、对合同、查手续等方法,核实开竣工时间、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税费金缴交情况、违法违规情况。
  (三)集中处理阶段(7月1日-7月25日)
  (1)集中办理规划认定、土地核查、结构安全认定、违法违规认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核定应缴土地出让金、规费、契税、罚款金额。
  (2)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规费、契税、罚款。
  (3)规划、国土、建设、房产、财政部门在审批办证联审单上审批后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汇总处理成果;总结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有土地和房产发证遗留问题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采取“三集中一统一”(既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政策)办法,对城区国有土地和房屋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集中处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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