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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50号)


九江县、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九江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查处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区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妥善处理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市委市政府的信心,为九江的科学发展、奋起赶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一政策,集中处理;处罚违规,维护权益;总结教训,规范市场。
  三、清查处理的范围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且在2008年底以前竣工,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拆迁还房。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清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拆迁还房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追缴税、规费、土地出让金,完善相关手续,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三)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
  (四)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清查处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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