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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林业)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依据
  1、《林业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原林业部;
  2、《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国家林业局,2006年;
  3、《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技术方案》;
  4、《江西省林业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江西省林业厅;
  5、《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版)》;
  6、交通、水利、建设、国土、新村办等部门提供的造林绿化投资标准;
  7、苗木费、劳务费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8、规划设计费按照国家规定计取。
  (二)投资标准
  造林投资主要由苗木费、整地栽植劳务费、机械工具费、化肥农药费、规划设计费等构成。根据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各绿化类型投资标准。
  (1)湖岸线林带:1000元/亩;
  (2)宜林地造林:500元/亩;
  (3)疏林地补植补造:300元/亩;
  (4)平原造林:360元/亩,湿地种草:800元/亩;
  (5)城镇、村庄绿化:1000元/亩;
  (6)通道绿化: 1000元/亩;
  (7)矿区复绿:3000元/亩。
  (三)投资估算
  经测算,鄱阳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为6345.0万元,其中湖岸线林带552.6万元,宜林地造林1715.0万元,疏林地补植造林544.9万元,平原造林739.0万元,湿地种草1384.0万元,城镇、村庄绿化162.6万元,通道绿化1031.2万元,矿区复绿215.7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成立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林业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林业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相关的“五县二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协调鄱阳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工作。实行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林业、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加强政策扶持
  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搞活用地机制,对建设工程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依法促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联合与合作,积极扶持和正确引导农民采用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形式兴办林业经济实体;鼓励造林企业采取租赁、承包、联营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鼓励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投资造林绿化;鼓励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认真执行“谁造谁有”的政策,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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