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建设局
负责按照省“校安办”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对校舍提出改造加固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督促各地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市规划局
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选址安全的排查和鉴定、评估;对新建校舍在规划选址上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
七、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的技术指导,为各县(市、区)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保障;落实新建校舍建设用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
八、市水利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负责提供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九、市地震办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提供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十、九江消防支队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及配备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防火安全评估和建议;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提供校舍防火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十一、市气象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提供校舍防雷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