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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
  1、九江市各县(市、区)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略)
  2、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2: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和总协调。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按照省“校安办”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查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并上报省“校安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校舍安全挡案和校舍信息系统;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市发改委
  负责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发改委管理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市财政局
  协同市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核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资金预算;负责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市房产局
  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提供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校舍鉴定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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