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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省级整合和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它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5〕44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市政府将按照省校安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地区的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工程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减免;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中小学校舍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六、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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