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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市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校舍危房仍一定程度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我市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它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的范围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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