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设施建设。每队固定营房(包括宿舍、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室、食堂、车库和物资仓库)面积必须保证每人20-30平方米,训练场地800平米以上;装备按《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建设标准》配备齐全,但必须有2部以上专用运兵车;生活设施配备齐全,有一定规模的以劳养武基地。
(三)经费保障。
(1)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工资经费依据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定编不定人的原则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由财政统发;
(2)队员“三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费原则上按照各县财政预算安排原则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保障办法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购置补充装备经费、机具设备维修费、运输车辆购置及燃料费、扑火机具购置及燃料费、通信费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4)生活设施、训练场地、多种经营基地和新建营房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或由政府无偿划拨,并办理无偿划拨手续。
(四)制度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建立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训练制度、扑火准备和物资装备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提升队员素质,提高战斗力。
(五)教育训练。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培训林火基本原理,林火类型,扑救地表火常用技术和战术,安全扑火基本常识,扑火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各种常用扑火机具主要性能、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等。通过教育训练,达到“三快两整” (队伍集合快,携带扑火机具动作快,登车速度快;全队着装和步调整齐)和“六会一服从”(队员会操作、维修和保养各种常用扑火机具,会正确使用各种通讯工具,会判断林火种类,会扑救地表火战术,会避险自救,会判读地形图;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求。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以县建队” 原则,逐步建立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通过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建立各县(市、区)及庐山管理局高标准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一)2009年定为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年。
(二)各地要按照建设标准逐项落实,不断完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导,确保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合格达标。
(三)凡达到标准化建设条件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达标验收时间:2009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