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九江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对公开的事项,应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公开办事信息的时间要与公布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由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协助。
3、召开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动员大会,启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举办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培训班;指导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事务公开目录》,在合适的载体上予以公开,编印《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指南》。由市信息办负责,2009年落实到位,有关工作今后进一步完善。
4、每年对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医疗、教育领域收费、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社会捐助等热点的信息公开情况,在各县(市、区、山)、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信息办协助。
5、每年对全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协助。
6、每年对各县(市、区、山)、市直各部门、市本级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事务公开情况开展一次民主评议。由市信息办负责。
7、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提出问题,加强整改。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办、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助。
8、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计算分数,综合排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查询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1、已制订市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有关人员与会办法,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每年举办市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会一至两次,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各一至两次。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开通市政府民声直通车。整合原有市长热线、手机热线、市长电子信箱等,设立阳光政务热线,建立阳光政务“快速反应,统一接入、分点受理”体系,进一步畅通民声通道,规范程序,加快办理,及时反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2009年启动,今后进一步完善。
4、在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315消费维权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活动中,组织有关部门宣传政策,解读有关规定,接受公众咨询。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2009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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