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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实施<江西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规划纲要>方案》的通知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旅游精品线路有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批。

  文化部门负责打造展示九江文化特色的大型综合文艺节目和服务游客的文化娱乐设施。做好旅游精品线路上的文物展示和指导重点景区文艺节目的编演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的组织实施,通往景区的旅游专线的开通和旅游城市观光巴士的开行,提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旅游标识标牌设置场所和负责审批报批手续。

  九江机场负责国内及省内的支线航线、航班的开通和相关组织工作。

  物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用于精品线路建设及宣传推广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旅游精品线路各节点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障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旅游精品线路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旅游精品线路的市场秩序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旅游精品线路各节点的医疗救援的保障工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点)气象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商管部门负责抓好旅游餐饮工作。

  邮政、通信、银行等单位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点)邮政、通信、银行服务机构和设施配置工作。保险机构负责做好精品线路险种的开发,并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服务。

  林业、水利、民政、环保、规划、执法、宗教等部门负责做好旅游精品线路的有关配合工作。

  庐山、庐山西海、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星子、共青、湖口、都昌、永修、武宁、修水等省精品旅游线路所涉及的重点景区和相关县区要按照《省规划纲要》要求,负责做好各重点景区、相关县区辖区内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各自旅游线路的建设。

  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各重点景区、相关县区要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6月)。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江西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规划纲要九江市实施方案》,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审定后批转各地各部门实施,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并制定具体建设方案。

  2、开发建设阶段(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

  (1)2009年度

  旅游交通:庐山机场开通与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班,九江到庐山的旅游直升机项目开工、建设并争取试飞,昌北机场、庐山机场开通开往庐山和九江市区的旅游班车;九江市旅游集散中心规划设计和装修;庐山开通环保车。九江城区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完成《在高速公路沿线、进入景区的国道省道沿线设置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点)标牌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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