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历年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54号)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
《九江市清理历年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九江市清理历年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
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建设局牵头,对2008年底以前历年来由市本级投资建设的公益类、功能类、生态类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城建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移交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城建项目有始有终,完善功能,发挥效益。
二、工作范围
列入本次工作范围的城建项目分以下四类:
1、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2、已竣工验收未办理结算的项目;
3、已竣工验收、结算未移交管理的项目;
4、已竣工验收、结算存在遗留问题的项目。
三、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30日)清理项目和收集资料。
清理2008年底以前历年来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未进行竣工验收或未结算或未移交管理或存在遗留问题的城建项目。清理并收集工程有关前期、施工、监理、竣工及结算资料。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工程的收尾工作。
2、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31日)竣工验收及问题整改。
对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实体验收及竣工备案)。对验收提出问题的项目,责令有关单位限时整改。
3、第三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15日)工程结算与报请付款。
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要求有关单位限时提交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或审计部门审计。同时,根据审核、审计结果报请支付工程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