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8、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及

其他用电

峰时段

1.168

1.138

1.108

1.083

39

26

平时段

0.740

0.710

0.680

0.655

39

26

谷时段

0.274

0.268

0.262

0.256

39

26

农业生产

用电(试行)

峰时段

 

0.750

 

 

39

26

平时段

 

0.461

 

 

39

26

谷时段

 

0.249

 

 

39

26

注:峰、平、谷时段划分: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