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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附件二:
  1、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617

0.612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85

0.860

0.835

0.815

其中:下水道动力用电

0.664

0.639

0.614

0.594

三、农业生产用电

0.660

0.635

0.610

 

其中:1、农副业动力用电

0.353

0.351

0.348

 

2、排灌动力用电

0.298

0.296

0.293

 



  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1.019

0.989

0.959

谷时段

0.488

0.458

0.428

农业生产用电(试行)

峰时段

0.670

 

 

谷时段

0.360

 

 

居民分时用电

峰时段

0.617

 

 

谷时段

0.307

 

 

注:峰谷时段划分: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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