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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全国电价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要求,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关系。2008年8月本市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0分钱。
  三、上海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四、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本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华东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
  五、上海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60分钱。
  六、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本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50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07元。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
  (一)调整农业生产(试行)用电两部制电价结构。基本电费最大需量从每月每千瓦33元提高至39元,变压器容量从每月每千伏安22元提高至26元。
  (二)拉大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35千伏以下相邻电压等级电压差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03元左右。
  (三)一般照明、非普动力用电价格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
  电价水平提高和电价结构调整后,各类用户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九、各电力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

  附件:
  一、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二、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1、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2、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3、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4、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三、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5、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6、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7、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8、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含税上网电价

备注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标杆电价

 

441.8

脱硫机组另加

15元/千千瓦时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441.8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0

441.8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4

425.6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120

410.6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443.8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454.8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463.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电厂

81.5

457.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35

457.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市电厂

14.5

457.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电厂

13.5

457.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新机

22.4

457.5

上海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2.4

634.8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1.2

535.8

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2.4

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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