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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要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办事程序,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房产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银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政策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阶段(2009年8月11日至31日):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扩内需保增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尚未按九府字[2007]3号文件将住房公积金列入财政预算的,以及最低缴交比例未达5%的,要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梳理排查,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建漏缴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抓好逾期贷款催收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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