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范围
1.在上述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经“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即九江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车主,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客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wecc-mep.org.cn。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四项、又符合第一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3.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等没有限制。
(四)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办理程序
1.交售汽车。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黄标车”须在交售前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