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动及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和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讼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税务部门对各纳税人对近年来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梳理。首先是要求纳税人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自查本单位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并进行发票使用情况的采集。其次是税务部门要从外部广泛搜集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机、电话、网站信息,以及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分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情况,力求案件查办有的放矢,开展迅速。
(二)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09年7月~10月)。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督办,层层落实办案责任。重拳打击制假、贩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发票及非法代开发票的窝点。另一方面,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接受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
(三)整改建制阶段(2009年11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归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国税局、地税局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把纳税人发票领购关,加强对发票使用环节的跟踪管理并及时按规定缴销发票,确保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