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卢天锡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长汤瑞琪、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建设、信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长吴华太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同时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高位推进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按要求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地对清理出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法土地管理行为规定处分办法》(第15号令)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加强上下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地区,发出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地要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附件:
1、2008年1月1日-2009年7月31日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略)
2、2008年1月1日-2009年7月31日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略)
3、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的用地情况统计表;(略)
4、2006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