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清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二)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清理2006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的清理。清理辖区内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工业园区或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四)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或其他经营性用地开发,以及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在市县两级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监察、发改、城建、规划、信访等部门参与,采取县(市、区、山)自查自纠与市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县(市、区、山)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各地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等措施,部署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3日)。各地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表格见附件),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14日至10月13日)。各地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要及时盘活和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其用地指标使用本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不够的,从下一年度扣减。整改处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4日至10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信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不主动和依法处理的,市里将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在全市通报。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