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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制订九江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的基础上,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换乘枢纽配置、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按照城乡公交客运网络一体化规划公交客运线路,规划内的客运线路实行公交模式运行。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定期修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统筹研究和合理布局城市内部及对外交通,实现通勤需求的最小化和空间效率与均衡的统一。大力发展公共汽车,要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向居民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学校园区等城市功能延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五、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改造建设,在城市主要道路建设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修建港湾式站台,配套建设候车亭等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始发站)建设应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相互配套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和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换乘枢纽是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示、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六、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在城市道路中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以及公交站点的车辆要严格执法,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新开辟或调整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必须符合安全畅通的要求,并征得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根据城市道路的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设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七、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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