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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7月29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2号)文件精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交通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要针对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科学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满足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市本级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公共汽车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城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市区线路班次间隔时间平均不大于4分钟,郊线不大于2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达到25%以上。到2010年,市本级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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