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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九江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非法盗采点提供电源的查处和打击工作。
  6、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各地“打非”集中行动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查处工作。
  7、市直有关单位、市属经济组织及中央、省驻浔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山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集中行动的相关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组织开展“打非集中行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我市矿山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市“打非集中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展开,市安委办会同市安监局、市煤矿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九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打非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集中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集中行动情况、研究处理集中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
  市政府成立“打非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熊永强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志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市安监局局长张和金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煤矿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九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张和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经济组织及中央、省驻浔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集中行动”的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各县(市、区、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这次集中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开展“打非集中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非集中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在矿产资源主产地张贴、散发相关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等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集中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公布曝光。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792)8563035。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今年以来发生非法开采、盗采事故的区域和单位,存在非法开采、盗采问题的区域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非法开采、盗采的区域和单位,作为这次集中行动的重点。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开展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等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区死角。要落实排查责任,依法完善排查记录和相关物证、人证的收集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逐一核实,重点查处。
  (四)强化措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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