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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坚决遏制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非法开采盗采行为,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强化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着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盗采伤亡事故,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10日止。
  三、打击重点
  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以下简称“打非集中行动”)在全市矿产资源产地全面开展。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的;
  4、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而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
  5、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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