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9〕106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市集中统筹了部分生产安全费,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现将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为70万元,主要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建设补助、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方面。
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见附表。
三、各单位要严格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项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门列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08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表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1
| 区县煤矿救援监管车
| 招标定
| 辆
| 1
| 10
| 永川
|
2
| 瓦斯监控联网补助
| 监控系统和机房建设
| 县
| 5
| 50
| 铜梁、梁平、黔江、永川、丰都
|
3
|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
|
| 1
| 10
| 永川
|
| 合 计
|
|
| 7
|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