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工〔2009〕213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平均经营费用。根据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全市重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营费用的监审结果。经研究,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平均经营费用由723元/吨调整为907元/吨。
二、气源挂牌销售价格。据对扬子、南炼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统计,2009年1至6月份的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3268元/吨;7月份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3365元/吨,环比上涨5.85%。
三、8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48元/公斤,上浮幅度为2%,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
四、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为10.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