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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七查一访”活动情况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七查一访” 活动情况检查的通知
(渝经高新〔2009〕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联〔2009〕155号),要求动员企业开展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制度,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的“七查一访”活动,并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查一访”活动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意义重大。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企业“七查一访” 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由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属地内的企业进行“七查一访”活动情况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企业“七查一访”活动情况表》(见附件),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经委高新处,各区县报表企业户数不得低于当地规模以上企业总户数的10%。

  二、抽查。由市经委牵头,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配合,调研并抽查核实企业“七查一访”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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