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城口县煤矿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
(渝经煤安〔2009〕102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2009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料的报告》(城经委文〔2009〕179号)已收悉。根据你委上报资料,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城口县龙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聚马坪煤矿)、城口县龙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50m井)、城口县沿河杨家沟煤厂等3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大于10立方米/t,同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二、城口县君典煤业有限公司白柿坪煤矿、城口县寥子乡发林煤厂、城口县排山煤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城口县锈水湾煤厂、城口县鸡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文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双河大岩门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中梁子煤矿、城口县阳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县排山煤业有限公司长元煤矿等10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 立方米/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 立方米/min,同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