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忠县煤矿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
(渝经煤安〔2009〕103号)
忠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2009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料的报告》(忠经委文〔2009〕180号)已收悉。根据你委上报资料,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忠县金山煤矿、忠县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忠县宝山煤矿、忠县成名煤业有限公司等4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立方米/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立方米/min,同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二、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2007年度发生瓦斯事故,应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三、你委所辖煤矿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安全监管、机电设备选型、防尘、防灭火等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管理,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