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武隆县煤矿2009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
(渝经煤安〔2009〕104号)
武隆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2009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武隆经文〔2009〕76号)已收悉。根据你委上报资料,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武隆县富民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武隆县罗英山煤矿、武隆县庆峰煤矿、武隆县兴顺陈家沟煤矿、武隆县庐丰湾煤矿、武隆县茅坪煤矿、武隆县水井湾煤矿、武隆县和顺乡青木村煤矿、武隆县耀德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8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立方米/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立方米/min,同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三、武隆县和顺乡煤炭洞煤矿、武隆县曹家湾煤矿、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等3对煤矿为基建矿井,本次瓦斯等级鉴定只测定瓦斯,暂不定瓦斯等级。
四、武隆县和顺乡青木村煤矿因2005年8月3日发生瓦斯事故,根据规定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