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丰都县煤矿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
(渝经煤安〔2009〕105号)
丰都县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你局《关于我县2009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报告》(丰都中企文〔2009〕49号)已收悉。根据你局上报资料,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丰都县七股岩煤矿、丰都县永安煤矿有限公司、丰都县余泉煤矿、丰都县野猫矸煤矿等4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立方米/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立方米/min,同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二、丰都县安宏煤业有限公司宝渝煤矿为基建矿井,本次瓦斯等级鉴定只测定了瓦斯参数,暂不定等级。
三、你局所辖煤矿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安全监管、机电设备选型、防尘、防灭火等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管理,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