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09〕169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掌握并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09〕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工治组发〔2009〕2号)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并在2009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检查表、本区域内省重点项目台账表、项目排查表和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和中央专项治理办公室制发的两个统计表,以及自查报告报省发改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发改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