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工业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233号)
南京工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南工技[2009]22号)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麒麟门校区学生公寓(1号-6号公寓楼)和上元门校区学生公寓(2号和3号公寓楼)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6人间,有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